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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缴税款有三种方式 纳税人交纳税款时注意分清
作者:Admin    来源:阳光信息网    更新时间:2007-1-5

纳税人哪些收入需要进行自行申报?该怎么算呢?

例如:2006年,某纳税入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,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,国债利息10000元,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,稿酬所得6000元,保险赔款3500元,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,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“三费一金”14000元,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“三费一金”28000元,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。
 
具体计算过程是:工资收入144000元—“三费一金”14000元+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+稿酬所得6000元+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。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、国债利息10000元、保险赔款3500元,单位为个人缴付的“三费一金”28000元(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)不需计入年所得,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“三费一金”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。

而对股票买卖以及房产转让收益这两大所得,也需要如实进行申报。

据了解,股票转让所得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。

例如,市民刘先生税前纯收入为10万元,平时喜欢炒股,年初行情不好时亏了5万元,行情转好后将手中股票抛出,一下子又赚了8万元,那么他申报数额就是10万元+8万-5万等于13万元。

而大部分南京人在卖房时,都会选择1%的核定征收税率,作为二手房转让时的实际征收税率,这意味着莅个税申报时,就应按卖房收入的5%计算收入所得。

比如说,方女土在卖房时按1%核定征收个税,交了1万元,那么她的卖房所得应该填写的数字就是“5万元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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