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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,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市质监局、市药监局、市工商局等召开新闻发布会,就2003年珠海6宗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进行了披露,以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。
案例之一 设置陷阱欺骗游客
台湾同胞来珠海旅游,结果被黑司机诱去一商场购买了1950元/50克的“皇帝草”500多克,游客在得知受骗后将商家投诉到市消委会,经12315调查处理后,商家承认其行为违法,当场退还全部购药款25500元。
2003年11月12日下午,台湾同胞罗秀桂女士前来市消委会投诉,因前一天由澳门经拱北入关取道珠海前往深圳,出关时有一蓝牌小车司机说是回程车,可以搭载她去深圳。上车后,司机说想借用她的护照去购买草药治病,于是带她去拱北夏湾中珠豪庭10栋16号珠海市拱北海岸土特产销售部。到达后司机立即买了500克、标价为3900元的草药“皇帝草”,并向罗女士宣称其有特殊疗效,商家还称可以半价销售,谎称1950元/500克,于是,罗女士心动了,买了500多克。谁知商家将草药磨好包装后,向罗女士索取25500元,说他们的草药是1950元/50克。罗女士发觉受骗,就想不买,当场与商家理论,可是商家却说草药已磨好,不买不行。当时罗女士迫于无奈,又急于赶往深圳,只好花25500元买下那包有特殊疗效的“皇帝草”。罗女士到深圳办完事后立即赶回珠海,随即到市消委会投诉。
市消委会接到罗女士的投诉后,非常重视,鉴于罗女士要赶乘当晚从澳门飞台湾航班的特殊情况,市消委会立即与辖区工商所取得联系,前往现场调查处理。因经营者违反《消法》第八条、九条、十条的规定,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,在法律面前,经营者不得不承认其行为违法,愿意接受处理,当场退还给罗女士25500元购药款。
案例之二 物业中介携房款潜逃
消费者购买了物业中介代理的房产,交付首期款40%之后几个月,才发现公司人员已携款而逃,市消委会建议投诉方另从其他法律途径解决。
2003年9月25日,曾飞等8名购房者集体到市消委会投诉珠海市居家乐物业代理有限公司。2003年3月至5月期间,曾飞等8人经珠海市居家乐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介绍,分别购买珠海市明珠南路3168号明珠花园小区11栋房产,曾飞等8人分别委托居家乐物业代理公司办理购房事宜,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(临时)。随后,8户购房者交纳了首期款的40%,合计514113.6元。该公司承诺在交付首期款的40%后,由其办理过户手续及产权证,余款则采用向银行申请按揭方式付款。但在8人交付首期款40%之后几个月,居家乐物业代理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过户手续,经多次催促,才发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已携购房款潜逃(该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)。
此案经多次调查协商、调解,但该公司始终没有履行承诺代8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及产权证。于是,市消委会建议投诉方采用其他法律途径解决,同时消委会将继续跟踪并支持该案提起诉讼。
案例之三 入住酒店财物被盗
入住酒店钱财不幸被盗,消费者要求酒店给予赔偿遭拒,消费者投诉到12315,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酒店愿意适当作出补偿,消费者不接受,调解不成。
消费者田先生于2003年11月27日晚12时入住明珠酒店,第二天上午11时左右醒来时发现放在枕边的长裤被盗,内有现金人民币7000元及菲利浦手机9A9一部(时价1550元)。田先生随即向朝阳派出所报案(持有报案证明),并要求酒店赔偿路费及在珠海的合理费用1500元,其它被盗财物待公安机关确认后再作处理。但酒店称该案未破,又不能证明酒店与该案有过失关系,不同意消费者这个数额的赔偿请求,消费者于是到香洲区消委会投诉。
香洲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,持报案证明到朝阳派出所查询,派出所称现场勘察未发现撬门、撬窗痕迹,被盗金额难以证实。酒店同意在该案未侦破之前,出于人道主义援助,补偿500元给投诉方作返回黑龙江的路费,并免去其入住酒店一周的房租,但消费者不接受,调解不成。
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入住酒店应将物品交酒店总台保管,并且出入要注意关好门窗。
案例之四 鱼药喂死3万尾小鱼
养鱼农户购买鱼药导致小鱼基本死光,农户要求鱼药经营者赔偿,在斗门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厂家、经销商最终愿意一次性给予农户1000元的补偿,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。
2003年4月21日下午,白蕉镇一养鱼农户的3万尾小鱼有部分出现在水面游动现象,于是购买并使用了该镇某鱼病防治服务部的鱼药,几小时后小鱼出现反常,当天下午到第二天早上,3万尾小鱼基本死光,损失5000多元,农户要求经营者赔偿。2003年4月22日该农户到斗门区消委会投诉,要求帮助解决因使用本镇某鱼病防治服务部的“硫酸铜”与“高绿”而引发的死鱼损失纠纷案。
接到投诉后,斗门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区畜牧总站工作人员联系,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、取证。区消委会通过与畜牧部门对鱼塘水质以及小鱼当时的病情、损失情况与其他因素分析,并与厂家、经销商和农户共同协商,三方达成一致意见,一次性给予农户1000元的补偿。
案例之五 商场购物遭搜查
在商场购买衣服被怀疑未交款遭到搜查,消费者要求服务员当面道歉,在12315的调解下,商场郑重向消费者道歉,并给予一定赔偿。
2003年7月31日,郑女士在柠溪民润新七星购买两件衣服,结账后离开不到50米被商场服务员拦住,怀疑其未交款并动手搜查了郑女士的手袋。郑女士当场出示小票并要求该服务员道歉,商场值班经理也要求服务员当面道歉,但服务员坚持不从。郑女士于是向12315申诉,要求该服务员当面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(衣服价款的一倍金额)。
柠溪工商所接函后,经调查情况属实。民润新七星商场对发生此行为表示遗憾和深刻反省,郑重向郑女士道歉,并按要求赔偿一倍购衣款60元。
案例之六 外地游客购珠宝受骗
外地游客来珠海旅游,结果被黑导游诱骗至珠宝城购买假宝石,消费者受骗后投诉至12315,在执勤人员的调解下,该珠宝城最终退回货款并赠送玉饰两块。
江苏省苏州市某厂厂长携夫人参加江苏省某电器协会组织的“香港国际灯饰展”商务活动后,由澳门来珠海旅游。2003年10月31日下午,这对夫妇刚出拱北海关即被一群野导游围住游说珠海半日游,这笔生意最后被一名叫刘红的导游揽取,以80元游10个景点成交。在珠海游的过程中,刘将这对夫妇带到珠海敬业路的“翠玉珠宝城”购物。该珠宝城一张姓经理对这对夫妇一见如故,称是苏州老乡,几句苏州话,一番慷慨让利就套住了“老乡”。这对夫妇购买铂金蓝宝石套装一盒(手链、项链)及缅甸老坑玉手镯一个,成交价为3600元。其后,该夫妇去深圳的某大珠宝店将珠海购买的珠宝进行检测,被告知是假铂金和注?色玉镯。11月2日,该夫妇由深圳返珠海,3日一早赶到香洲区消委会(12315)投诉。
香洲区消委会(12315)受理该案后,随即与香洲分局巡查大队前往“翠玉珠宝城”,该店负责人声称是店员捣鬼,并让这对夫妻去指证店员,却找不着当日交易店员,该店负责人当即退回货款3600元,并赠送玉饰两块(标价600元)给这对夫妇,达成调解协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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